首先,根据《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发展壮大。
其次,根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有助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其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2018年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以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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