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1、使用**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使用伪造货币危害或者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2、使用**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3、使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使用伪造货币可以构成;4、使用**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二、使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使用**4000元以上的,就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案(刑法靠前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司法实务中,如果***、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并且真货币数额较大、**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按***、抢夺罪论处。反之,如果***抢夺的**数额较大。真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抢夺罪,可按使用**罪论处。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