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罪构成及量刑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 量刑标准只要实施聚众**,就构成了**犯罪。犯**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高法、高检关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5、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8、**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再确定**罪的过程中,对于国家的公职人员如果参与了**并且还到境外去**是后果是相当的严重的。而且,开设的**场所有未成年人去参与,那么会从重的对其进行处罚。提供资金的和设施还有费用的都得按照**罪去判定。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