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3、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4、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5、**期限: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6、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签: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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