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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未盈利应该如何判刑

来源:互联网

一、**代理未盈利应该如何判刑

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网赌代理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与开设赌场均有为**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的**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开设赌场罪和聚众**罪的区别在于聚众**的规模一般会比较小,而开设赌场一般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其次,做网络代理的行为一般会涉嫌开设赌场罪,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或者是拘役管制,即使没有盈利也有可能会涉嫌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