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行为含义是怎么讲的?
从信托的本质出发,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种的信托行为,应具有两大特点:1、信托行为是一种角色行为法律角色是同一定的法律地位有关的被期待的一套行为模式,是与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行为者按照法律为本角色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活动,就是角色行为。判定一种法律行为是否属于角色行为,主要是根据行为本身是否出自或应否符合某一特定之法律角色。在信托制度之下,不论是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其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及活动范围均受《信托法》的严格规制,其行为具有典型的角色性。2、信托行为是一种抽象行为行为的抽象性与具体性不在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的效力范围。依此界定,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而做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而做出的、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由于在信托行为成立生效后,其最重要的一个法律后果是,产生了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由此可知,信托行为具有抽象性。信托行为的含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信托行为的广义含义就是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信托权利和义务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信托行为的狭义含义就是说以设立信托为目的的行为。
标签: 信托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