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行新规定是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设置为10万元。此外,试点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明确提出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此外,此次央行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具体如下:1、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3、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