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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交易规则

来源:互联网

b股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外币结算,禁止做空,t+3交收但允许t+0回转交易,柜台委托以及集中交易与对敲交易的交易方式。

一、深圳B股以港币结算,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B股不允许买空或卖空。B股T+3日交收,但买卖当天可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的资金当天可以再买股票

二、上海B股买卖以10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上证B股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将调整为0.001美元(原为0.002美元);深圳B股买卖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港元。零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三、在B股买卖委托方式上,深圳B股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远程终端等方式下单;上海B股只能到柜台填单委托交易。

四、在清算交割环节上,证券营业部对B股的清算交割进行自动处理。深沪交易所规定:B股交易的结算交收期为(T+3)日。投资者虽然可做T+0回转交易,但其T日卖出股票的资金或买入股票的股份余额要在第三个交易日才能到账。因此卖出成交的资金只能在T+3日以后才可提取。

五、在交易方式上,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沪市B股采取集中交易的方式。其中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而对敲交易主要指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