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 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其中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 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 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 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 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 以上;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 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