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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什么是责任内

来源:互联网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当人身保险单上载明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或约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危险一旦发生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

由于财产保险的种类不同,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损害的规律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有些风险损失如核子辐射、污染等不宜转嫁给保险人承担等因素,因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采取列举式,明确负责的范围与不负责的界限,以便为保险双方共同遵守。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的批复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