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1)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的证明材料;(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件;(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8) 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申请流程: 1.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2. 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3.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时支用,支用时填写贷款支用单支用贷款。建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4.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银行的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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