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管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费用都存在个人账户和医疗基金账户之分,两个账户的是独立管理,互不挤占。到医院看病时,如果个人账户使用完了,属于个人自费的支付的费用,只能使用现金来支付。
个人账户的返还除了返还比例以外,更重要的是还要看返还的基数,返还比例是按照参保人的年龄结构,结合统筹区的规定来执行的,最低的返还比例也会超过2%,最高的可以达到4%左右,返还的基数基本上按照个人的缴费基数来返还的,退休人员是按照本人的养老金或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返还的。只有重庆市的退休人员返还的基数是按照2018年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返还基数,这也是比较特别一种返还方式。
如果是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经建立和实施的地方,普通门诊的费用,可以按照最低50%的比例,由医保基金来支付,余下的50%由个人账户来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完了就只能用现金来支付。
比如,按照四川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调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医院、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其保障的方式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 为200 元、退休人员 为15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60% ;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 5% 至 10% 。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可适当增加。
四川的方案是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要求各个统筹区的实施细则,要在2022年10月之前出台,在2023年的1月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并实施的地方,在门诊看病或是到药店买药,今后都可以至少报销50%左右的药费。
个人账户除了在门诊使用外,生病住院时个人账户还可以用来支付门槛费,也就是起付标准,支付医疗统筹基本报销后需要个人自费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等。但是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完了的,只能用现金来支付。
综上所述,个人账户余额在门诊看病或是买药时,使用完了的只能用现金来支付;因病住院或是特殊门诊看病时,需要个人自费的费用,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完了的也只能用现金来支付;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地方,属于个人支付部分,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完了的,也只能使用现金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