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资本市场是逐步对外开放的,意思是不管国内的资金要到国外去,还是国外的资金到国内来,都必须有一个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接触到了两个概念:QFII和QDII,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国际化改革,QDLP、QFLP、QDIE相继推出。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也称小QFII,是境外机构用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的制度。
简单说,QFII是外国投资机构拿外币到中国开立账户,换成人民币再投资中国股市,RQFII是外国投资机构直接自己手上的拿人民币投资中国股市
据最新数据,截止10月底,证监会共批准了291家QFII,179家RQFII。截止11月27日审批的QFII投资额度为790.99亿美元;RQFII投资额度为4365.25亿元人民币,新增17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创下了半年以来的新高。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产品主要可分为保险系QDII、银行系QDII及基金系QDII,三个系列各有不同。其主要区别如下:
1.保险系QDII运作的是保险公司自己在海外的资产,一般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银行系QDII以前只能投资境外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但据银监会2012年5月发布的新规,可以投资境外股票,于是收益率有了显著上升。总体而言,属于风险居中、收益也居中的QDII。认购门槛较高。
3.基金系QDII,投资不受限制,可以拿100%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股票,因此其风险和收益都比银行系QDII高得多。由于采用基金的形式发行,因此其认购门槛比银行系低得多,往往1000元即可起步。
QDII2(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是QDII的升级版,首批试点QDII2的城市共有六个,分别为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居住在试点城市年满18岁的境内个人,只要个人金融净资产最近3个月日均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境外投资和风险能力测试、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没有经司法裁决未偿还债务者,可以申请QDII2。
从个人投资范围角度来看,原有的QDII个人投资者只能购买银行和基金等相关理财产品来间接投资海外,QDII投资者根本无法自行决定投资对象,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钱投到了哪些金融资产上。而QDII2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海外金融资产,但无需由银行或者基金公司来管理,并且投资范围也扩大为三大类。
一是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后办理;三是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房等,须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
QDIE(QualifiedDomesticInvestmentEnterprise)
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
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QDIE的具体定义,目前的市场理解是:国内人民币资本项目项下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境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中国境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E与QDII相似,但在主体资格和投资范围两个方面均有所突破。QDII主要面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和全国社保基金等特定机构,投资范围一般被限定为境外证券投资,具有一定局限性。相比之下,QDIE只要符合条件的内资或外资机构均可参与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的申请。另外,投资范围更广,对境外投资的地域、品种、比例等均无特定限制,除了证券类投资标的,还可投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对冲基金及不动产等。
2014年8月,国家外管局同意深圳QDIE试点方案,给予首批10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同年年底,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标志QDIE正式启动。此后深圳金融办会同深圳外管局向国家外管局申请增加QDIE试点额度20亿美元,最终获批15亿美元,2015年11月QDIE再扩容至25亿美元。
据规定,合格境内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符合以下标准:(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机构投资者,(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境内自然人等。同时,单个合格境内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应当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另外,QDIE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型基金、专户等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基金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境外投资主体的投资者人数应该符合相关组织形式的有关规定。
QDLP(包括两种模式)
一种是境外募集、境内投,简称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一种是境内募集、境外投,简称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shi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中国的QDLP试点始于上海。2012年4月,上海启动QDLP试点项目,允许获得试点资格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设立有限合伙制的海外投资基金企业,进行境外二级市场投资。首批QDLP试点于2013年获批,共有6家境外大型对冲基金公司。
2015年9月,上海第三批QDLP试点启动,4家基金公司获得试点资格,广发钧策成为首家由国内券商控股的QDLP试点基金公司。和15年3月份批准的第二批5家基金公司一样,此次每家获批的额度为1亿美元,比2013年第一批的额度5000万美元翻了一倍。
相比QDII,QDLP突破了投资限制,可以投资境外私募基金,选择面更广,“主要投向海外私募基金,在控制下跌风险的情况下,取得最大的向上收益,而QDII大部分情况下不能做下跌保护。”
另外,从第一批QDLP试点的过程中,就暴露出两大问题,一是试点公司存在较大的募资压力;二是对境内投资人来说,QDLP投资境外面临税收过高的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上海在第二批试点中,允许采用契约型私募基金运作模式,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而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不小的赋税减免。
而募资压力的问题,则让境内金融机构看到了机会。首批试点公司在募资过程中一直在寻找新的销售渠道,曾试图通过信托销售渠道,此后又寻找与私人银行合作。
上海的QDLP与深圳的QDIE二者相比,制度核心内容有所重合,但又不完全相同。深圳金融办曾在一份文件中作出解释称:可将QDLP制度理解为广义的QDIE制度的一个子集。从这个角度,可以认为上海QDLP试点是QDIE制度在中国境内的首次落地实施,只是其主要面向海外对冲基金管理机构,开放范围相对有限。
全球化资产配置已成趋势
“全球资产配置之父”加里·布林森曾表示:“做投资决策,最重要的是要着眼于市场,确定好投资类别。从长远看,大约90%的投资收益都是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 之前某权威机构也公布了一组关于全球富豪的资产配置主要构成比例:美国股票(18%)、对冲基金(18%)、全球股票(14%)、私募基金(10%)、应纳税债(10%)、地方债(7%)、现金(7%)、不动产(6%)、大宗商品(5%)、风险资本(2%)、直接投资(2%)、其他配置(1%),可见全球富豪们更注重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往往也就是他们致富的关键。
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说,以往QDII是进行海外投资的主要渠道。想要在海外购买房产的投资者,需要提前分批购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灰色地带将资金转移至国外。而QDLP、QDIE都为直接投资海外的资管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合法渠道出海进行配置。
从收益率的角度来看,海外投资的收益水平也比较喜人。以美国为例,中金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1977 年-2013年近四十年的时间内,美国的房地产涨了23.3倍,年化收益率为9.1%;美国股市涨了19.4倍,年化收益率为8.6%。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不管从风险、收益,还是政策角度来看,现在都是进行全球化资产配置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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